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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記者從河南省高院獲悉,2013年5月13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fā)實施了《關于河南省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確定了河南省執(zhí)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較大”的具體標準,即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河南省的定罪標準為: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八千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四萬元以上。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設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正式將惡意欠薪行為入刑。2013年1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數額較大的幅度,即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授權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狀況確定執(zhí)行的具體數額標準。
為了使河南省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確定更加科學化、更具有可操作性,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廣泛征求、認真聽取多方意見,并結合我省當前經濟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現狀進行了深入的調研論證,出臺了上述《規(guī)定》。我省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確定,進一步增強了法律、司法解釋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司法部門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分子的刑事追究力度,從而更加有效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近年來,河南法院一直高度重視勞動者權益保障,連續(xù)四次開展“拖欠進城務工人員工資案件集中辦理活動”,為2.3萬余名進城務工人員追回勞動報酬4.2億余元。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入刑以來,全省法院已經審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12件14人。為進一步加大對欠薪犯罪行為的刑事打擊力度,今年3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了“依法嚴懲欠薪犯罪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加強常態(tài)化督查。4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對從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辦理工作的省市縣三級280余名業(yè)務骨干進行了培訓。河南法院力求通過一系列舉措,加大司法部門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犯罪分子的刑事追究力度,從而更加有效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記者 張雷龍 通訊員 沈青梅)
實習編輯:段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