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9日在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新聞發(fā)布會上說,當前,“網絡反腐”、“微博反腐”對于反腐倡廉工作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廣大網民通過信息網絡檢舉、揭發(fā)他人違法違紀行為的,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對待,負責任地核實,及時公布調查結果。
“即使檢舉、揭發(fā)的部分內容失實,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或者不屬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而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就不應以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睂O軍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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